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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公告系列

2026-07-10 · 在线配资炒股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 华大九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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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 华大九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张尼、阳元江、张帅、刘方园、张亚滨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0.92元/股调整为50.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4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14-00033号),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0.92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3580万股,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38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82.0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1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61.681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92元/股调整为50.7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8名激励对象授予8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1.22元/股调整为51.07元/股;同意以2024年11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1.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5月22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5,437,6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815,641.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50.92-0.15=50.77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27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0.358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8名激励对象授予8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1.22元/股调整为51.07元/股;同意以2024年11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1.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3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9.4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导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14-00033号),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60,968,836.08元,研发费用为859,175,124.91元,2025年度公司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大于零;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4,976,566.63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798,060,770.75元增长66.02%;2025年度公司实现毛利1,182,575,991.20元,较2022年毛利720,288,987.56元增长64.18%;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2025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毛利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归属比例,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5.505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涉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42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导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0.92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3580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28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243.70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022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6816万股。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8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74名。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8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82.02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向符合条件的1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61.68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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